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定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该规定明确了我国法律援助的定义,也明确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位。

 一是法律援助由国家承担主体责任,具体由各级政府落实。

 二是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也就是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不需要支付费用。

 四是法律援助的方式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形式是多样的。

 五是法律援助的定位是公共法律服务,不是行政管理,这也决定了《法律援助法》是社会法而不是行政管理法。


2.法律援助的体制机制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采取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体制机制。这一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一是司法部和地方司法厅局分别指导、监督全国和本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所谓指导,就是业务推进,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展开;所谓监督,就是保证法律援助的合法开展,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这主要是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保障,如财政部门要有经费保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如便利律师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律师协会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支持,如采取措施推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包括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如工会为职工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方式支持法律援助事业。需要明确的是,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要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这是对社会力量的要求,也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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